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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一、實習基本資訊

  • 督導:張玉蓉心理測驗員、陳柔秀心理輔導員、詹毓玫心理輔導員

  • 實習學生:簡立安、高珮庭

二、機構介紹

  • 機構簡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設立於少年法庭之下,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新店院區。目前管轄區域為臺北市中山、大安、中正、萬華、信義、松山、文山等七個行政區,及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深坑、坪林等五個行政區。而調查保護室,主要是針對這些行政區域內違反刑法的12至18歲青少年進行輔導與監督的工作。

      調查保護室設有主任調查保護官,在主任調查保護官之下,接著設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再之下則設有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與檢驗佐理員。
      少年調查官主要負責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少年保護官主要負責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家事調查官就家事事件之特定事項調查、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心理測驗員主要負責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而心理輔導員則負責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

  • 地址與聯絡方式​
    地址:23146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聯絡電話:02-89193866

三、實習內容

  • 實習時間
    108年7月8日 ~ 108年11月13日

    實習總時數148小時
    一週時數:最少4小時,最多16小時,視法院活動而定

  • 實習內容
    1.餐飲課程:
      以培養少年興趣為目的,讓少年學習製作餐飲、與人合作,並從中獲取成就感。餐飲課開設於暑期,與更生保護協會合作,共有四堂課程,分別製作餅乾、義大利麵、水果擺盤與冰沙,及水餃。實習生主要負責和少年一同製作餐飲,並在餐飲製作的過程中觀察少年,而在餐飲課程結束後填寫所觀察少年的活動紀錄表,給予負責的保護官查閱。
    2.手作課程:
      以培養少年興趣為目的,讓少年在學習簡單的拓印課程中,獲得成就感。手作課程開設於暑期,共有兩堂課程,分別拓印環保袋及束口袋或零錢包。實習生在製作自己的作品中,一邊觀察身旁的少年,並與之互動,而在手作課程結束後填寫所觀察少年的活動紀錄表,給予負責的保護官查閱。
    3.假日生活輔導課程:
      為法院裁定予違反刑法的少年其中一項保護處分,讓少年定期來法院上輔導相關課程,並受少年保護官之監督,以改正其不良習性,養成勤勉守法的精神。假日生活輔導課程一個月一次,分為早上班、下午班、平日班及女生班。實習生在少年上相關課程時,坐於教室後方聆聽講師想要傳達給少年的內容、觀察少年的上課反應情形。而在觀摩生活輔導課程後,觀摩少年保護官與心理輔導員與少年的會談,並在會談結束後與少年保護官、心理輔導員進行少年的個案討論。
    4.親職教育課程:
      為法院裁定予疑似忽視教養少年的少年家長,讓少年家長們定期來法院上親職教育課程,使少年家長能改善教育方式,與少年有良好的溝通,強化親職功能。親職教育課程一個月一次,由心理師擔任講師,和少年家長討論親職教育的相關議題。實習生在少年家長們上親職相關課程時,坐於教室後方,聆聽心理師想要傳達給少年家長的內容、觀察少年家長的上課反應情形,並在心理師需要時適時協助,讓課程能進行得更加順利。
    5.就業諮詢:
      與就業服務站合作,以提供適合少年的就業機會為目的,希望少年們能以正當管道,賺取金錢。就業諮詢服務一個月一次,由就業輔導員在了解少年的就業意願之後,進行就業管道的提供。實習生在少年進行就業諮詢時,坐於一旁觀摩就業輔導員與少年的會談,及觀察少年在就業諮詢時的反應,而在就業諮詢結束後會與就業輔導員進行個案討論。
    6.勞動服務:
      為法院裁定予違反刑法的少年保護處分的可能附帶條件,已改正少年不良習性,培養勤勉精神為目的。勞動服務一個月一次,進行法院內掃除或法院周遭掃除。實習生主要負責觀察少年進行勞動服務時的狀況,並在活動結束後與督導進行討論
    7.保護管束第一次報到:
      保護管束為法院裁定予違反刑法的少年其中一項保護處分,第一次報到的少年,須由家長陪同,一同聆聽保護管束期間內應注意之事項,並填寫相關資料,最後再由少年進行團體心理測驗。實習生主要負責觀察少年與家長間之互動情形,及少年施測心理測驗時之狀況。同時,實習生也會施測法院內相關心理測驗,並對自己的測驗結果進行計分、解釋。
    8.輔導教材:
      輔導教材分為少年輔導教材與親職教育教材。少年輔導教材以讓少年多閱讀、提升國文基本能力為目的。需要報到的少年,必須在每次報到時,填寫少年輔導教材,給予保護官查閱。親職教育教材提供給被法院裁定親職教育的少年家長,以親職教育文章為主,提升與強化少年家長的親職教育功能。實習生主要負責查詢相關文章,編寫兩份教材。

  • 督導形式​
    法院有三位督導,督導形式皆為兩位實習生共同督導,但每次督導時,督導人數不一定,可能一位、兩位或三位。
    實習活動結束後,進行督導討論,和督導說明活動中觀察到的現象、和督導提出任何在活動中遇到的疑問與困難之處、針對每週的實習週誌進行回饋與澄清,以及針對督導交付之作業進行修正與討論。
    督導期間,督導也會設計一些小活動讓實習生練習,例如SOAP個案紀錄、家庭圖、少年非自願個案諮商演練。並在練習活動結束後,進行回饋與討論。
    心理測驗部分,督導會讓實習生施測法院內的相關心理測驗,而在施測後介紹心理測驗的內容與相關的限制,指導實習生如何對自己的測驗結果作更適當的解釋與如何製作完整的心理測驗報告,並說明心理測驗實務方面之運用。

  • 申請方式
    1.需準備個人履歷、自傳、歷年成績單及實習計畫(含實習動機、期待、學習計劃)將紙本資料寄送至臺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2.資料審核:經書面資料審核後,另行通知面談進行甄選。

四、實習成果

  • 可以學習到的內容或對未來的助益
    1.了解法院內的體制與運作   
    2.了解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的職責
    3.與少年互動,並從中了解他們想法
    4.了解少年家長的想法與思考模式
    5.學習法院內相關心理測驗及心理測驗結果的適當解釋與實務運用
    6.學習諮商會談技巧
    7.學習諮商倫理、SOAP個案紀錄、家庭圖的應用
    8.學習督導、保護官處理少年問題的流程與應對技巧

  • 提供給往後實習者的建議
    1.較多以觀察少年為主的實習:
      由於少年屬於司法體系,有其特殊性,因此實習內容多以觀察為主。
    2.在暑期課程期間多接觸少年:
      實習期間最常接觸少年的機會在暑期課程中,透過餐飲課程一同製作餐飲與手作課程完成自己的成品,能和少年有較多的互動,進而更加了解少年。 
    3.努力爭取更多實習機會:
      由於司法少年的特殊性,主任與督導們會因此有諸多考量,若想要學習更多關於司法體系的實務,需要向主任與督導們努力爭取額外的實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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